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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16岁的孩子不能独居专人负责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信息来源:巴中教育网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17年7月4日  ‖  查看59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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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留守儿童做作业

        父母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促进他们成长,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含多条具体措施。这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有哪些好处?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未满16岁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居住生活

        昨日上午,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意见》提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说,如果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当然,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作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外出务工父母委托的监护人进行指导和评估,经评估受委托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督促留守儿童父母更换监护人。

        而对于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通过排查摸底,我市目前共有农村留守儿童79634名,大部分留守儿童要么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要么住校。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关爱的缺位,容易表现出内向、叛逆。

        《意见》要求,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管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公安机关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乡(镇)须明确1名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名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

        《意见》提出,到2017年,建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市90%的乡镇、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

        健全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发展县域经济,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种植养殖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产业。

        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或创业项目,鼓励居家灵活就业,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此外,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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