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
1、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5、贷款期限: 从2015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年限由原来的“学制+10年”延长为“学制+13年”,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贷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且贷款大学生毕业后还款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可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6、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读大学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日期:每年7月10日—9月30日。回执接收截止日期:每年10月10日止。
相关材料及办理流程
注 册: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在线录入个人信息申请贷款,并打印《申请表》
认 定:
找一个部门在《申请表》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盖章
无需盖章情况:
通过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有认定部门盖章的其他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继续贷款学生
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学生,由学生、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现场签订合同。
需提供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未盖章、未办理高中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有认定部门盖章的其他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继续贷款学生只需提供办理人(学生或上学年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现场办理
回 执:
贷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回高校
由高校在10月10日前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银行通过学生借款合同上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巴州区 0827-5281368 恩阳区 0827-3368702
南江县 0827-8225188 通江县 082-7239080
平昌县 0827-638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