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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巴中市教育网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18年3月9日  ‖  查看881次  ‖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2017年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时管理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教师培训学时管理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和《巴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教师培训规范和归口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科(股)室为区县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教师培训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各区县教师进修校为区县教师培训学时审核机构,负责本区县教师培训学时审查和验证。市教育培训中心为市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和学时审核机构,负责全市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组织、全市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和考核、全市教育培训学时审核和认定,负责市直属学校教师培训学时审查和验证。

    二、加强培训活动管理和学时认定

    1.加强培训活动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科学制订年度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培训活动。各级教研、电教、装备等机构拟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应提前向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申报,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避免重复培训或交叉培训。未纳入规划和管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2.进一步规范各类培训活动学时认定。经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备案,教研、电教、装备等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同级教师培训学时审核机构提供活动结果资料。结果资料必须包括有:培训正式通知文件原件,学员签到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巴中市教师培训活动学时信息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纸质表和Excel电子表各一份)。

    3.活动结果资料将作为认定教师培训学时的主要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同级教师培训学时审核机构提供活动结果资料,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三、规范其它教育活动的学时认定

    1.教研、电教、装备等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其它可纳入学时管理的活动(包括教育教研、公开课、师范课、优质课大赛、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等),可按《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参与活动并获奖的教师认定相应培训学时。

    2.教研、电教、装备等教育机构应在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学时审核机构按要求提供活动结果资料。结果资料必须包括有:活动正式通知文件原件,《巴中市其它教育活动学时信息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表和Excel电子表各一份)。

    3.学时审核机构应严格按照《巴中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活动组织级别和教师获奖情况,核实学时认定结果。

    4.活动结果资料将作为教师参加其它教育活动学时认定的主要依据。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同级教师培训学时审核机构提供活动结果资料,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学时管理以学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单位,以活动举行的实际时间为准,将学时认定到相应学年内,不得随意更改学时认定的年限。

    2.区县教师培训学时审核机构在收集活动结果资料后一周内,将《巴中市教师培训活动学时信息登记表》、《巴中市其它教育活动学时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表报市教育培训中心备案,以供学时审查复核使用,一经备案不得更改。市教育培训中心将在收集到市级直属教育业务单位相关表格后,及时下发至各区县教师培训学时审核机构。

    附件:巴中市教师培训活动学时信息登记表

              巴中市其它教育活动学时信息登记表

    巴中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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