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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撑起学生成长安全“防护伞”
    信息来源:巴中教育网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  ‖  查看636次  ‖  

          开展校园彻底排查,对隐患完全清理;学校按规定配齐安保人员和防卫器械;坚决打击“校闹”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学生成长安全撑起“防护伞”。

          建设校园安全区域 校门将设防冲撞设施

        《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幼儿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或游戏;中小学将安全教育安排进课程中。学校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主题演练,逐步实现每年进行一次仿真性综合演练目标;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演练。

          同时,要求学校各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认证,进行彻底清理和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该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企业和设施,禁止设立上网、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在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及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

          校门24小时值守 安保人员配备有标准

         《意见》指出,学生在校期间,要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研学旅行等。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

          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学校、独立幼儿园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至少有1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学校正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配齐1名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为女性,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意见》对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数量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100人至1000人至少配备2名;1000人以上,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

          《意见》规定,学校保安室内应按执勤人数,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对讲机、安全钢叉、长警棍等10种防卫器械。

          打击“校闹”行为 监护人不履职将处理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学生监护人履责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要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及培训机构、服务机构、活动基地,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部门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

          我市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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