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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教育厅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6日  ‖  查看3886次  ‖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学校食品安全是学生对于校园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食品营养对于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基础性工作,把确保师生吃得安全放心,吃得营养健康,吃得热乎可口作为头等大事,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担当作为,增添办法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体制机制,守住源头、管好过程、控住风险,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切实做好营养健康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行政主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风险防控评议,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培训学校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做好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控原材料采购关口

    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支持和保障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引入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能“以包代管”,严禁层层转包,严禁贴牌代包。

    学校食堂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采购食品及原料。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并向师生、家长公开。

    四、建立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民主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并研究落实家长反馈意见。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可视化监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原料来源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堂开放日”等时机,邀请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让家长、学生、教职工等各方面人员参与到食堂对外承包决策和招投标等过程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巡查评议学校食品安全。

    五、强化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安全营养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到位,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属地监管部门要与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引导学校加大投入,重点改造升级食堂软硬件,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在学校内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食堂、教学楼过道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对举报事件逐一登记,调查核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智慧引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健康饮食,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利用专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贯《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健康饮食知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和良好饮食习惯,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

    六、积极应急处置,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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