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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巴中市第三中学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21年7月8日  ‖  查看1240次  ‖  

    1、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预科生。具体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近期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 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最长按“学制+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五年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本息偿还时间,学生需在此期间存入足够本息在指定支付宝或到就近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还款。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答: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负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利率-30个基点(即LPR5Y-0.3%),具体以贷款发放日利率为准,目前利率为4.35%。贷款发放后,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继续在校就读的学生,可每年7月31日前在办理机构进行就学信息变更,且在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5、如果贷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谁担当?

    答: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共同借款人年龄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

    6、学生在哪里去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到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区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具体办理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巴中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   0827-5266251

    巴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27-5281368

    恩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27-5399100

    南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27-8225188

    通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27-7239080

    平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27-638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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