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走进三中
  • 校园动态
  • 师生活动
  • 教育教学
  • 时政要闻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校园动态 >> 通知公告
    “双减”在行动⑥丨@家长朋友,这份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醒请查收!
    信息来源: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9日  ‖  查看1645次  ‖  

    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提醒

    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目前正值2021年秋季学期校外培训收费季,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就参加校外培训做如下提醒:

    一、政策规定要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从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若已收取,需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二、选择机构要用心。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悬挂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广大学生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三、缴纳费用要谨慎。请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以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核实所交学科类培训费用是否涉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时间段的费用。如有机构向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四、合同签订要规范。坚持与培训机构签订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请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五、参加培训要理性。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良好习惯。家长要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切不可盲目跟风,加重孩子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负担。

    六、违规行为要举报。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开展培训活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取费用、聘用无资质教师、虚假宣传、超纲提前教学、在职教师违规兼职及有偿补课等问题,请您及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巴中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827—5260311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成长,寄托着家庭的幸福和希望,也是全市教育人的初心使命和不变追求。在此,我们呼吁各位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负担,共同携手为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819

                  
    上一篇: 录取通知书到了吗?这份学生资助大礼包也请一并签收
    下一篇: 巴中市第三中学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