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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稿作者:闫超   ‖  发布时间:2021年5月31日  ‖  查看672次  ‖  

    亲爱的同学:

    你好!

    时光荏苒,春华秋实。又到一年毕业季,同学们即将告别初中韶华岁月,再次扬帆起航,踏上新的求学追梦征程。在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你致以最真挚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福!

    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无论你选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还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如果你就读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这些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如果你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部免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表现突出的同学,还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如果你对国家资助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老师、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咨询,也可以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或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叮咛你,开学前后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亲友、老师或其他人员,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以发放助学金、注销贷款、中奖、刷单、购物退款、推荐理财等名义骗取钱财,请你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千万不要上当受骗!“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天上掉馅饼”,切记,切记!!

    希望你读完这封信后,能与自己的父母亲友们分享,让他们都能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一同体会党和政府的温暖。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最后,祝你在升学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 日




    咨询电话:

    巴中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0827-5282118

    巴州区:0827-5552833   恩阳区:0827-5399100

    通江县:0827-7239080   南江县:0827-8225188

    平昌县:0827-6388739   经开区:0827-8651040




    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及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标准减半。

    3.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2021年春季学期已在校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费特别资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原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给予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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